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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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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视协
发布时间:2014-08-29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北京朝阳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濒诲辩耻辞;调委会&谤诲辩耻辞;),是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相关影视机构及首都法律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2年3月6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批准备案,在全国率先成立的首家影视行业人民调解组织。

    调委会作为影视行业公益性的法律服务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组织:调委会组成成员不仅有影视界、法律界的有关专家学者及知名律师,还吸纳了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针对影视会员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帮助,充分体现“会员和谐温馨之家”的作用。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范围:调解范围主要针对影视会员在创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以及经济方面的纠纷,由当事人自主、自愿申请调委会主持,以法律规定、合同及事实证据为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准则:调解工作以公平、公正、廉洁为准则,不偏袒或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选择其它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享有自主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要求有关利益人员回避、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力。 

    4、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委会以切实维护影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宗旨,通过发挥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法制创新服务的示范作用,携手广大会员为影视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