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集“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苍产蝉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文艺出版社: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侨文学事业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经中国作家协会同意并报中宣部批准,我会和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中山杯”华侨文学奖,现将参评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畴
1、评奖对象:
①小说奖(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
②诗歌奖(新诗集);
③散文奖(散文集);
④纪实文学奖(含长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
⑤剧本奖(含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专题片剧本)。
2、出版与发表:
①出版时限为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开始至征集截止日期止;
②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和剧本类单篇作品必须已在国内报刊公开发表;
③中短篇小说集、新诗集、散文集和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剧本类作品的单行本必须已经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3、题材与作者:
①作者为海外华侨(华人),题材不限;
②作者为大陆及港澳台华人,题材限于反映海外华人华侨生活;
③对反映华侨在改革开放后新生活、新变化和反映孙中山题材的文学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
二、参评截止日期:2009年9月15日(以收到为准)。
叁、参评数额:不限。
四、参评要求
①推荐者及作者需按要求填写《“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每部参评作品提交3~5册样书或样稿;
②作者系华侨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等)。
参评材料请寄至:
通讯地址: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67号(邮编100009)
中华文学基金会文学部
联 系 人:王欢、朱晓岭
联系电话:010-83221483
传真:010-83280260
Email:zsbhqj2009@126.com
网址:www.chinalf.org.cn
中华文学基金会
2009年8月4日
附: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评奖参评申报表》。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申报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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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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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①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②“编号”由主办单位填写,其余由参评作品作者或出版、发表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