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7月2日起,在全市启动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2024年度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分五个阶段
个人网上申报阶段从7月2日到7月23日。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丑迟迟辫://谤蝉箩.产别颈箩颈苍驳.驳辞惫.肠苍),点击&濒诲辩耻辞;个人办事&谤诲辩耻辞;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濒诲辩耻辞;职称评审&谤诲辩耻辞;模块,进入&濒诲辩耻辞;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选择&濒诲辩耻辞;我要申报&谤诲辩耻辞;,进入&濒诲辩耻辞;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从7月2日到7月30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濒诲辩耻辞;法人办事&谤诲辩耻辞;栏目,选择&濒诲辩耻辞;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谤诲辩耻辞;模块,进入&濒诲辩耻辞;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审服务机构审核阶段从7月2日到8月30日。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
个人缴费阶段。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照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答辩评审阶段从9月1日到11月30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叁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此外,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经备案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按照备案的工作方案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本市新增集成电路、量子信息等8个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本市未来产业发展需要、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增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2024年本市新增集成电路、量子信息、虚拟现实、网络安全、大数据、工程咨询、政务服务、花艺8个职称评审新专业,为新兴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且高质量的人才保障,助推新兴产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同时,为解决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人提交业绩成果时限紧张的问题,进一步客观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自2024年起,本市新增设职称业绩档案库,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的&濒诲辩耻辞;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随时上传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对个人而言,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成果能记录自身成长轨迹,辅助职业规划,避免重要业绩材料遗漏或丢失;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运用业绩档案库及时记录和掌握单位人才的重要业绩成果信息,同时作为奖励、选拔和任用人才的依据;对评审服务机构而言,可实现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生涯&濒诲辩耻辞;全周期&谤诲辩耻辞;管理与服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4年各区承担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更好发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领域的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才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职称评价体系,2024年起,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各区优势产业,将职称评价与区域产业紧密结合,形成人才聚集的向心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各区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承接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如朝阳区承接大数据专业、海淀区承接人工智能和量子信息专业、丰台区承接花艺专业、石景山区承接虚拟现实专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集成电路专业,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区域优势产业升级。
此外,为创造良好的首都人才环境,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2024年本市简化中央在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职称评审流程。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委托函,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参加本市职称评审。除此范围以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在本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