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合唱节活动策划方案
“在灿烂的阳光下”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2011北京合唱节
一、活动名称
“在灿烂的阳光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2011北京合唱节
二、主、承办单位及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美影视
北京音乐家协会
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北京音乐台
特别支持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协办单位:北京合唱协会
北京晨报
媒体支持:中音在线()
组委会主任:朱明德(市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艺术总监:金铁霖(天美影视主席)
音乐总监:谭利华(北京音乐家协会主席)
常务副主任:王德新(北京文联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王瑞璞(北京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陆 宾(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主任·北京群众艺术馆馆长)
组委会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瑞璞(北京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陆 宾(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主任·北京群众艺术馆馆长)
赵金波(北京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李 倩(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副主任)
左文龙(北京合唱协会理事长)
熊亚光(北京合唱协会副理事长)
郑 阳(北京音乐台副台长)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瑞璞(兼)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赵金波(兼)
李 倩(兼)
组委会办公室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杨幼昆 赵其沛 刘 婕 郑淑杰 倪子龙 李 光 王刚健 海蒙蒙
4月上旬将正式成立组委会。各主办单位领导将担任组委会领导职务,并组成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直接协调各项活动。
叁、活动背景
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长期以来,以倡导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著称。2005年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京发[2005]16号批复同意举办北京合唱节,周期为每两年一次。2005年合唱节的主题为“珍爱世界和平,建设人文奥运,构建和谐社会”,2007年合唱节的主题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社会”,2009北京合唱节被市委宣传部列入北京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22项系列文化活动之一,主题是“为伟大祖国骄傲”,三届合唱节的成功举办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合唱,是群众最喜欢的一种音乐活动,易于普及、群众基础好,是一种集体性的音乐活动,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欣赏和艺术水平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群众喜欢,数以千计的合唱团活跃在机关单位和社区的群众之中,大家以歌会友、相互提高。
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发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兴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 的号召,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委提出的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理念已深入人心,建设世界城市的步伐日渐加快。2010年是我国文化生活极为丰富的一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成立90周年,此时的文化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为首都广大群众搭建平台,带领广大群众放声歌唱伟大的党,祝福祖国繁荣昌盛,为庆祝活动添光增彩。
2011年,主办单位将加大力度,以深入挖掘、扩大普及面和打造艺术精品为出发点,以“在灿烂的阳光下”为主题,精心组织涉及2011年北京合唱节的各项系列活动。
合唱节即将于2011年5月16日拉开帷幕,拟在北京音乐堂举行开幕式,预计开展的活动还包括:合唱比赛、专家指导、音乐会、合唱团交流、组织16个区县优秀合唱团进农村、社区、部队、大学展演、闭幕式等。预计将有约200余支群众合唱团参加本届合唱节。
四、活动宗旨
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放声高歌伟大的时代;
2.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首都社区和农村文化建设;
3.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合唱艺术交流;
4.繁荣北京合唱艺术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活动概况
主办单位在筹划本届合唱节的过程中,部分环节借鉴国际艺术节通行惯例,同时结合我国大型艺术节特色,力求提高其艺术水准,充分发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常年坚持活动的业余合唱团在伟大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广泛参与,放声高歌。
本次活动是北京市第四次举办的大规模、多形式的群众合唱艺术活动,活动主体是来自全北京市各群众合唱团体。所有演出及展示团队均由业余音乐爱好者组成。
本次活动是以群众合唱团体的汇演、比赛为主线,辅以相关系列活动穿插进行的方式,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全程有多场活动组成。
结合主题活动的汇演及专家现场指导、举办合唱讲座,提高群众业合唱艺术的水准。
1.2011北京合唱节将委约并部分征集创作或改编合唱作品
此项活动主办单位已于2010年9月开始启动。通过委约创作及召开专题创作会议等形式,于2011合唱节开始前向所有参赛合唱团免费赠送推出的《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
2.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1年4月22日,由合唱节组委会在天美影视小礼堂召开发布会,届时将邀请本次合唱节的媒体支持单位以及在京的部分群众合唱团领队及指挥参加。发布会上将发布有关此次合唱节信息,发布赛事日程及规则,宣传推广《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等。随后几天将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较为详细的合唱节信息,公布报名电话等。
3.举办合唱指挥培训班
合唱节期间,由合唱节组委会在天美影视小礼堂及郊区县举办合唱指挥培训班。
4.组委会中设立专门宣传机构,负责与媒体沟通,通报赛事进程
此机构由组委会直接领导。专门负责与媒体沟通,提供宣传主题、根据各分项活动内容及时撰写宣传稿件,并负责发稿。同时负责合唱团体与媒体之间的联系。
5.2011北京合唱节开幕式
2011年5月16日,拟在中山音乐堂由活动组委会举办开幕仪式,邀请宣传部领导、主办单位、特别支持单位的领导出席并致辞,合唱团体代表、评委代表讲话。并由出席活动的最高领导宣布本次活动开幕。
开幕式以大合唱开始,多支合唱团队在舞台上或依次或同唱以歌颂党、赞美幸福生活为内容的歌曲,下半场演出由交响乐团伴奏,150人的合唱队演唱《长征组歌》,这也是目前在京最大规模的演出《长征组歌》。相关领导以合唱团为背景依次致辞。开幕式时间为一个半小时。
6.2011北京合唱节合唱比赛
由主、承办单位共同发出倡议,邀请全市各合唱团体参加本次活动。本项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由合唱节组委会统一领导,并在合唱节开始前,邀请音乐界专家组成合唱比赛评委会,设定比赛规则并参与活动进程,进行本届合唱节比赛的筹备工作。
1)比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合唱老年组/合唱成年组/小合唱组
2)比赛形式
比赛采取初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3)比赛地点
中国音乐学院国音音乐厅
4)比赛时间
2011年5月21、22、28、29日
具体比赛章程及细则见《2011北京合唱节活动日程安排》《2011北京合唱节比赛章程》《2011北京合唱节比赛实施细则》
7. 合唱展演活动
合唱节期间,组织多支优秀合唱团深入农村、社区、部队、大学,多场次、多地点进行展演活动。北京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在16个区县举行多次广场合唱展演活动。
8.颁奖暨合唱音乐会
2011年6月22日晚,在国家大剧院举行《2011北京合唱节颁奖音乐会》。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主办单位、特别支持单位的领导出席并致辞。由评委会宣布本次合唱比赛的评选结果,并由相关领导和专家为获奖团体颁奖。
颁奖仪式上,由此次合唱节中涌现出的优秀合唱团演唱获奖的作品。
七、合唱比赛报名地点
1.北京音乐家协会
地 址:前门西大街95号文联大楼509室
电 话:66014741
联系人:赵老师 海老师
2.北京合唱协会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1儿童成长天地A8号
联系电话:88895961转209
联系人:郑老师 熊老师
注: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009北京合唱节比赛章程》
八、组委会办公机构
组委会办公机构设在北京音乐家协会。
北京音乐家协会
地 址:前门西大街95号文联大楼509室
电 话:66014741
联系人:赵老师 海老师
北京音乐家协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1年3月&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1北京合唱节合唱比赛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比赛的组织工作在“北京合唱节”组委会的领导之下进行。组委会下设比赛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工作人员若干。比赛办公室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日常工作。
组委会办公机构设在北京音乐家协会。北京音乐家协会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5号;电话:66014741;联系人:赵老师,海老师。
二、评委机构
1、比赛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在京的音乐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词曲作家、指挥家、理论家、歌唱家、学者、音乐编辑、多年从事群众音乐文化工作的领(指)导者、优秀合唱团队的团员等;
2、评委的年龄结构以老、中、青结合为原则,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最低不低于30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初赛评委会:主任1人,委员6人;
4、决赛评委会:主任1人,委员8人,其中1至2人为大众评委;
5、评委工作守则: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职业道德,保持评委的良好的社会形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团体负责,对合唱事业负责;
3)按照由组委会比赛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评判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评判标准”)。
叁、参赛范围
1.参赛团体为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乡镇团体、街道社区、学校、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外地务工人员、各地村镇社区、在京工作的外国友人等各类群众性业余合唱团均可报名参赛;
2.职业合唱团体、专业文艺团体声乐演员、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的学生等谢绝参赛。
四、比赛内容
1、参赛作品应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北京、美好生活的内容,题材新颖富于时代感,旋律优美健康向上;
2、参赛队伍演唱两首中国作品;
3、为推动新的合唱作品的普及,繁荣中国合唱作品的创作,“北京合唱节”主办单位于2011年5月结集成册的《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暂定名)免费发送给参赛团队。凡演唱《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中的合唱新作的参赛团队将在初赛中一次性加0.05分。
五、评判标准
评委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参赛团队的现场演唱情况进行打分:
a.健康向上,精神饱满;
b.音色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c.音准、节奏准确;
d.对演唱作品的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e.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f.对作品进行了生动的艺术处理。
六、评判规则
1.多位评委同时打分,去掉该合唱团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剩余评委的得分相加并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演唱得分,演唱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2、初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3、初赛时演唱评分最低不低于8.00,最高不高于9.50;决赛时演唱评分最低不低于8.50,最高不高于9.90;
4、各组别得分成绩前若干名的合唱团进入决赛,若有并列,同时进入决赛。
5、若决赛最终得分相同,取决赛演唱平均分确定名次;若决赛演唱得分仍相同,取演唱平均分小数点第三位。
七、比赛分组
北京合唱节比赛将分为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分别是大合唱老年组、大合唱成年组、小合唱组。
1、大合唱老年组:参赛团队的个人年龄为女50岁、男55岁以上(含50岁和55岁);
2、大合唱成年组:参赛团队的个人年龄为18岁以上,年龄上限不做设定;
3、小合唱组:不分年龄,不分混声或童声,可混合编组进行比赛。
八、比赛要求
1、参赛大合唱老年组、成年组的合唱团人数限定在40—60人(指挥、伴奏除外),参加小合唱组比赛的合唱团人数限定在8—30人(指挥、伴奏除外);
2、报名参加大合唱老年组、成年组比赛的合唱团只能以同一个团队名称报名参赛,不得更换名称重复参赛,但可以组队参加小合唱组的比赛;
3、凡报名参加大合唱的团队若参加小合唱组的比赛,只能以同一个代表队的名称参加且不超过两个小合唱团队,同一团队大合唱与小合唱演唱曲目不得重复;
4、演唱曲目必须是二声部以上的歌曲;
5、初赛、决赛均须演唱两首作品;
6、提倡演唱推荐作品,推荐作品选曲的范围为《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中的作品,演唱推荐作品时应严格按照原谱的要求不得做任何形式的修改;
7、比赛时均需背谱演唱;
8、每支合唱团参赛演唱的时间限10分钟以内(指歌曲前奏开始到伴奏结束);
9、进入决赛的合唱团需提供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公正;
10、伴奏形式为钢琴或手风琴伴奏,不允许用磁带、CD、电声乐队伴奏;
11、提倡无伴奏演唱,小合唱组允许无指挥。
九、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初赛、决赛;
2、进入决赛的团队不少于全部参赛团队的三分之一;
3、初赛、决赛顺序按照抽签方式进行;
4、比赛将采用现场打分不亮分的办法,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团队的分数;
5、初赛全部结束后随即宣布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名单,并另安排时间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十、奖项设置
1、各组别将设立演唱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团队均可获得演唱金、银、铜奖,未进入决赛的团队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可获得优秀奖。
2、设立优秀新作品奖三首;
3、设立优秀组织奖五个团队;
4、设立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将的评选;(在职专业人士除外)
5、组委会将根据比赛情况设立其他单项奖及特别奖;
6、组委会将在颁奖仪式上向获奖合唱团体及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和奖牌。
十一、比赛地点、时间
1、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1年5月21日—5月22日
决赛时间:2011年5月28日—5月29日
具体的比赛时间将根据报名团队的数量作必要的调整;
2、比赛地点:
初赛:中国音乐学院国音堂(暂定)
决赛:中国音乐学院国音堂(暂定)
十二、合唱节开幕式、闭幕式
1、开幕式:
时间: 2011年5月16日晚
地点: 音乐堂
2、闭幕式:
时间: 2011年6月22日晚
地点: 国家大剧院
十叁、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 4月22日-- 5 月 13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10: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北京音乐家协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文联大楼509室
联系电话:66014741
联系人:赵老师,海老师
北京合唱协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1儿童成长天地A8号
联系电话:88895961转209
联系人:郑老师,熊老师
3、在报名的同时,由主办单位免费发放《2011北京合唱节推荐歌曲作品集》至每个参赛团队,每个团队限领1本。
十四、监督举报
1、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赛时组委会将聘请北京市公证处对决赛阶段的比赛进行现场公证。
2、组委会设立群众监督电话,并在比赛宣传品、报刊等媒体上公示,由群众对比赛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3、实行“谁举报,谁举证”的举报原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及参赛团队的评判及比赛资格。
4、组委会举报电话:66014741
十五、其它
1、组委会有权安排比赛团队参加合唱节的展演活动,相关团队应尽力配合。
2、本细则的所有内容对参赛团队具有约束力,需认真遵守执行,若有违反将取消比赛资格。
3、“2011北京合唱节”组委会具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2011北京合唱节组委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1年5月&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