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团结凝聚服务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繁荣发展首都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天美影视决定在2013年元月份以来开展剧本及曲艺作品征集评选发表活动的基础上,自11月1日起再次面向全国开展一次剧本及曲艺术作品征集活动,并将组织两次征集筛选出的剧本(作品)参加12月15日至19日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天美影视主办的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现制定启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全国广大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提供服务平台,发现推出优秀作品和文艺人才,扩大影响,保护版权,促进成果转化,丰富首都银屏和舞台呈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力作,推动首都文艺事业持续繁荣发展。
二、题材范围及要求
应征作品须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基础上,以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和改革开放鲜活现实题材为主,鼓励反映北京历史文化,展示北京城市新变化、乡村新风貌的北京题材作品参展。作品要求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地域特色,思想进步,内容健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注重艺术创新,适合走向市场。
叁、征集类别及体裁
此次征集推介的作品,包括戏剧(戏曲、话剧、音乐剧、歌舞剧、舞剧)、电影、电视剧及曲艺(相声、快板、快板书、数来保、评书、鼓曲等)五大类。
四、征集对象
北京地区及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的编剧、作者或艺术机构,国外符合交易条件的剧本也可参加。
五、时间及地点
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将于2013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办。
六、活动安排
组织召开由知名文艺院团、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参加的剧本(作品)推介会,采取多种形式,让剧本(作品)作者与文艺院团、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等根据需要对接商谈作品改编使用、稿酬版权等事宜,促进优秀剧本(作品)进入市场,转化为影视、舞台演出成果。
七、注意事项
(一)征集时间及方式:2013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截稿(以邮戳和电子文本接收日期为准)。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提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参展。
(二)报送作品,须附作者简历,提供作者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天美影视征集剧本及曲艺作品申报表》。应征剧本(作品)用小四号仿宋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并将电子文本发至电子信箱:84637166@或baihengshengtian@163.com,审核通过后由组委会统一发放参展证件。
(三)获得参展资格后,报名单位或个人需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提交参展宣传资料、PPT等。
(四)应征作品为,没有转化成成果的今年或往年的拥有独立版权的戏剧、电影、电视剧、舞剧和曲艺原创作品,作者需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符合主旋律,有完整的故事梗概。入围者,自带剧本、宣传广告、故事梗概和自制PPT。
(五)组委会不向参展者收取包括展位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展会期间如有交易意向,参展者需向组委会提供信息,组委会将及时对展品进行下架免费保存处理,展会后如有购买意向,组委会将向卖家免费提供信息。
(六)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著作者权益,防止剧本(作品)内容外泄,未入围作品,在组委会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七)作品邮寄时请注明“北京XX剧本或作品征集活动”字样。
(八)戏剧、电影、电视剧本及曲艺作品征集的具体要求,详见戏剧、舞剧(音乐)剧、电影、电视剧本及曲艺作品征集说明。
(九)本活动解释权归天美影视。
七、作品报送及联系方式
单位:天美影视文艺指导及维权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文联大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及电话:
李璐:66047322、66048572、66048672 电子信箱:lilu_1026@163.com
季英萍:13716119139 信箱:baihengshengtian@163.com
附:(1)天美影视征集剧本及曲艺作品申报表
(2)北京戏剧、舞剧(音乐剧)、电影、电视剧本及曲艺作品征集说明
天美影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3年10月25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戏剧剧本征集评选说明
一、征集范围
北京及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各地的专业、业余作者近年来新创作的未经排演、未公开发表、未获各种奖项的戏曲、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大剧场与小剧场及小戏小品剧本均可应征。
二、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独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
(二)审美意蕴丰厚,鼓励创新。
(三)剧目篇幅适当,适合舞台演出。
(四)已受演出院团委托创作的剧本,不在征集范围内。
(五)改编作品请应征作者注明出处,且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叁、评选说明
(1)征集评选活动安排、注意事项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2)作品择优入选,数量不限,主办单位享有入选作品的确定、发表、出版权。
四、咨询电话
屈绍春 杨乾武 (010)66061369 66037019
电影剧本征集评选说明
一、征集范围
主要侧重专业编剧,鼓励中青年编剧人才参与,欢迎制片机构组稿应征。
二、征集要求
(一)制片机构应征的稿件,须得到编剧的书面授权。
(二)应征剧本具有完整的架构,篇幅长度适当,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电影剧本以外的其它体裁稿件,均不接受。
(三)应征剧本须附有人物介绍及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叁、评选说明
征集评选活动安排、注意事项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四、咨询电话
张承 (010)66056410
电视剧本征集评选说明
一、征集类型
依据故事内容分为:军旅题材、都市题材、农村题材、青少题材、涉案题材、科幻题材及其它题材等。
二、内容要求
(一)剧本故事情节架构完整。主题立意深刻,人物形象丰满,故事情节感人,艺术感染力强。
(二)剧本应注意情节的合理性和细节的真实性。语言、台词应力求生动、感人。
(三)纪录片剧本必须真实反映历史。
叁、版权要求
(一)按照《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执行。
(二)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的授权。
四、类别要求
(一)电视剧类
应征作品应为创作完成的作品。其中,长篇剧本要有完整的故事架构,并需提供10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同时提供剧中人物小传、分集大纲和完整的前三集、中三集、后两集剧本;中、短篇电视剧(单本剧)本,需同时提供3000-5000字的故事梗概及剧中人物小传。
(二)纪录片类
须提交纪录片完整的策划案及文稿,包括拍摄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评选说明
征集评选活动安排、注意事项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六、咨询电话
丁涛 (010)65158599
曲艺作品征集评选说明
一、作品主题
以“讴歌伟大时代,谱写百姓心声”为主题,作品要求能突出反映现实生活,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入情入理,启迪心智。
二、征集体裁
相声、快板、快板书、数来宝、评书、鼓曲(如京韵大鼓、梅花大鼓、西河大鼓、北京琴书、单弦岔曲)等。
叁、评选说明
(一)应征作品须格调高雅,内容健康。
(二)作品原则上应为作者原创,对经典作品进行改编的,必须合理,避免雷同,且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三)应征作品内容、题材、风格、字数不限,但演出时间要求能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四)征集评选活动安排、注意事项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四、咨询电话
田静(010)66036824
舞剧(音乐剧)剧本征集评选说明
一、征集范围、体裁
(一)凡今年或近年来新创作的未经排演、未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各种体裁、题材、形式的舞剧(音乐剧)、舞蹈诗剧本均可参加应征。
(二)征集内容要求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三)体裁、题材、数量不限,可一人多稿。
二、评选要求
(一)征集评选活动安排、注意事项详见《天美影视对于征集北京首届剧本及曲艺作品推介会作品启事》。
(二)舞剧(音乐剧)原则上只征集原创和新创作品。改编作品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授权。
叁、咨询电话
李成福 (010)66055725